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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教權 懷孕學生不得退學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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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學生如果懷孕,不是自行墮胎就是被學校要求休學或退學,但教育部今天正式公布,各級學校不得要求懷孕、墮胎、流產、出養或有子女的學生休學、轉學、退學或是請長假。婦女團體認為,這是保障受教權的重大進步。 對於絕大多數的學校來說,學生懷孕了是嚴重損害校譽的事,所以如果學生懷孕,通常會遭到柔性勸導,讓他們自動辦理休學離開學校。 勵馨基金會表示,在歐美國家比較沒有那麼沈重的道德壓力,學校不但允許學生頂著大肚子來上課,甚至會提供日間照顧給已經有寶寶的學生,執行長紀惠容說,台灣短時間內絕對做不到,但至少要開始宣導,建構友善的校園環境。 紀惠容說,懷孕學生往往在人工流產,未婚生子,奉子成婚以及出養的四個出路中抉擇,如果能有好的支援系統,給他們時間思考怎麼處理,進行正確選擇,也能避免日後衍生更多的問題,公視新聞林曉慧陳柏諭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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