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罰中火900萬、2機組廢照 台電擬提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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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針對中火生煤使用量超過核定的1104萬公噸上限,今天依違反《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宣布在明年1月1日、也就是下周三,將第三度開罰900萬,同時也廢止中火2、3號機組的生煤使用及操作許可證。對此台電也態度強硬,表示將提出行政救濟,而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表示,發電與否不能被拿來當成政治籌碼。
25日這一天,台中市政府正式宣佈,廢止中火二、三號機組「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
台中市新聞局長黃國瑋說,「三次稽查符合情節重大,我們也就依法做出廢止兩張許可證,我們一切都是依法來處置。」
台中市環保局,針對這個月23號查獲中火持續燃燒生煤發電,已違反《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中規定的1104萬公噸上限,上午開出九百萬元罰款,並作出明年1月1日起,廢止兩部最老舊機組許可證的行政處分。台中市環保局長表示,即使在台電提行政救濟期間,依法也不得運轉,未來台中市也不會再核發新的生煤使用許可證,這兩部機組,等於是日後無法再運轉。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2號跟3號機的操作許可證跟生煤使用許可證,這都是一起撤(廢止),因為新的管(理)辦(法)之後的話,這兩個證也是合在一起。」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我們尊重中火依法提出他行政救濟的權利,但是我們也會捍衛地方制度法賦予我們地方自治的權利。」
而台電方面也態度強硬,表示將採取行政救濟程序,不排除在未來訴訟勝訴後,向中市府提出違法撤照期間的損害賠償。台電董事長楊偉甫表示,「台中市政府廢止中火兩部機組的許可證,是很明確的違法處分,台電公司會盡速採取行政救濟,我們會依照處分書的要求,明年一月起將兩部機組暫時停止運轉。」
台電表示,目前十部機組,除了1、4號機歲修及更新,中火秋冬空汙季來臨,平常維持五部機組運轉,目前不會有缺電危機。行政院則是透過發言人表達立場,強調台中市政府在敏感時刻,廢止中火兩部機組的運轉許可,發電與否不應被拿來當成政治籌碼。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減汙或是供電,是需要中央跟地方聯手合作的,我們認為其實沒有必要在選前這種敏感的時刻製造衝突,發電或不發電,撤照或不撤照,其實不應該被拿來當作政治籌碼。」
台中市政府對中火廢止許可證的裁處,環保署提醒,地方政府應注意相關事實要件,確實依法行政;經濟部則表示,明年1月1日後,如果中火減少2部機組運轉,可能會影響備轉率是否能達到10%以上的供電充裕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