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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媒體有報導講,有一个臺灣的男性,頂月日佇咧香港,攑空氣銃去搶人的錶仔店,過手了後隨脫走,旋轉來臺灣。彼就袂輸香港人陳同佳,佇臺灣殺人了後,偷走轉去香港共款,兩爿若無司法互助的制度,敢有法度掠人?法務部蔡清祥部長是講,若臺灣人佇香港犯案者,咱是有司法的管轄權,毋是無喔。


台灣與香港沒有司法互助,現在衍生出爭議案件,據香港南華早報指出,一名台灣籍男子上月6號在香港涉嫌持空氣槍搶劫尖沙咀的鐘錶行,得手2支價值388萬元的錶,當晚隨即逃回台灣,由於台港雙方沒有司法互助機制以及引渡條例,嫌犯在台灣是自由人,港府無法要求台灣當局逮捕這名男子,引渡香港受審,宛如犯下箱屍命案的陳同佳的翻版,引起外界質疑,是否無法將他繩之以法。

==法務部長 蔡清祥==
從媒體報導看到的
那看到有我們就積極的去了解
那依照我們的港澳條例43條
那如果我是台灣人 在香港犯案
我們是有管轄權的

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這起搶劫案,我國擁有司法管轄權,因為根據港澳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適用刑法,不過,沒有相關事證,可能增加辦案難度。

==法務部長 蔡清祥==
所以這就是司法互助的重要性
如果發生
外國人在本國發生的刑事案件
就要透過司法互助來共同合作
才能讓犯罪者繩之以法

對於台港形成的司法漏洞,港媒宣稱這是台版陳同佳案,但蔡清祥反駁,我方態度跟香港完全不同,會追溯犯罪行為,而據了解,台灣的檢、警已經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刑事局代表與港方接洽,要釐清全案事證。

記者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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