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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處理草案 提訴訟須經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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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對醫病雙方來說、經常是一場長期抗戰,衛生署提出的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今天送交立法院審議,草案中規定、涉及民事以及告訴乃論的醫療糾紛案件,必須先經過協調才能進行訴訟.不過,今天有立委指出,這份草案沒有強制力,根本無法有效實施。 一遇到醫療糾紛,處於弱勢的病患家屬,常常是投訴無門,即使激烈抗議,還是討不回公道,為了讓醫病雙方,能透過中立機制,溝通協調,來解決糾紛,今天衛生署提出了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希望立法院通過,以減少不必要的醫療訴訟 如果法案通過,只要一發生醫療糾紛,在一個月內,透過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才可以提出訴訟,重點在於調解強制,仲裁任意不過這項法案,只是調解,強制力不夠,今天引起立委猛力批評 其實目前各縣市衛生局都設有醫事審議委員會,來調解醫療糾紛,只是公權力不夠,沒有實質成效,究竟是否真能有效解決醫療糾紛,發揮公平正義,恐怕值得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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