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三讀 當事人、被害人可請求評鑑
王巧緻 吳嘉堡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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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今天傍晚,終於完成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這次修法明定,個案當事人以及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請求評鑑法官。貪污法官、檢察官經有罪判決確定,必需繳回停職期間薪水,這次修法也增加剝奪退休金以及退養金等條款。
立法院臨時會歷經兩天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終於在28日傍晚正式通過三讀。為了淘汰不適任法官,建立退場機制。這次法官法修法重點包括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可自行請求法官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增加外部評鑑委員人數從4人改為6人,還針對法官懲戒處分增加了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以及貪污法官檢察官經有罪判決確定,需繳回停職期間薪水,另外人事審議委員會外部委員,也增加對法官獎懲表決權,同時也廢止每三年一次的法官全面評核制度。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跟2011年比起來絕對是進步,這是一個漫長道路,我們還必須要繼續努力。」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未來法官檢察官都能在自己崗位上能夠戰戰兢兢,不良法官、檢察官,我們希望透過法官法這次的修正能夠盡快淘汰。」
法官法修正,讓外部評鑑委員加入,民進黨立委認同會讓司法活絡,但國民黨團卻認為配套不足,拒絕為蔡政府司法改革背書。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是不是真的有判決不當地方,是不是真的有恐龍法官情形,我想外部力量介入(法官評鑑),會使整個司法活絡起來。」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說:「整個配套不足、相關程序不合適,所以國民黨不願意替他背書。」
法官法從100年7月公布後施行以來,外界檢討聲音不斷,這回修法讓台灣法官評鑑制度大改革,盼望能回應外界對恐龍法官的疑慮。
立法院臨時會歷經兩天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終於在28日傍晚正式通過三讀。為了淘汰不適任法官,建立退場機制。這次法官法修法重點包括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可自行請求法官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增加外部評鑑委員人數從4人改為6人,還針對法官懲戒處分增加了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以及貪污法官檢察官經有罪判決確定,需繳回停職期間薪水,另外人事審議委員會外部委員,也增加對法官獎懲表決權,同時也廢止每三年一次的法官全面評核制度。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跟2011年比起來絕對是進步,這是一個漫長道路,我們還必須要繼續努力。」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未來法官檢察官都能在自己崗位上能夠戰戰兢兢,不良法官、檢察官,我們希望透過法官法這次的修正能夠盡快淘汰。」
法官法修正,讓外部評鑑委員加入,民進黨立委認同會讓司法活絡,但國民黨團卻認為配套不足,拒絕為蔡政府司法改革背書。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是不是真的有判決不當地方,是不是真的有恐龍法官情形,我想外部力量介入(法官評鑑),會使整個司法活絡起來。」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說:「整個配套不足、相關程序不合適,所以國民黨不願意替他背書。」
法官法從100年7月公布後施行以來,外界檢討聲音不斷,這回修法讓台灣法官評鑑制度大改革,盼望能回應外界對恐龍法官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