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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去年修正 宰殺或傷害最高兩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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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針對宰殺或故意傷害動物,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形徒刑,不過立委與動保團體發現,去年發生的越南移工烹食狗肉的案件,最重只判40天拘役。

為了加重食用貓狗肉的罰則,提高宰殺動物等行為的刑責,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法,動保法修正案2017年通過,分別把最高罰鍰提高至25萬元,最高刑責提高至兩年以下,不過修法後,台中豐原發生越南移工烹煮狗肉案件,最重只被判拘役40天、併科罰金3萬元。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批評,「如果我們法再怎麼修,到了法院都是輕判,請問我們法有修跟沒修,是不是通通都是一樣?」

動保團體指出,照片中兩名移工騎著機車,把狗倒栽蔥抓住,明顯是虐待,但類似行為被真正移送法辦甚至判刑,實在少之又少,台中去年通報13案只有1案被判刑,呼籲法官落實動保法修法精神。

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說,「其實我們希望的是這樣子的一個法律條文,能夠嚇阻移工在台灣犯罪。」

對此法務部代表表示,檢察官在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評估上訴,而勞動部表示,因違反動保法被起訴的外籍移工會廢止聘僱許可,而豐原兩名烹煮狗肉的移工的聘僱許可也在18日遭到廢止,並要求限期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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