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國中操場2/3私人地 每年租金418萬元

邱植培 彭煥羣 /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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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通霄國中的操場並非公有地,而是私人土地,每年必須以418萬元向地主承租,已經承租24年,審計部認為這樣不符經濟效益糾正苗栗縣府,不過縣府統計,如果要買下操場,必須花費2.3億元,對縣府財政是沉重負擔。

體育課時間,同學們在操場排隊點名準備上課,苗栗縣通霄國中的操場和其他學校不一樣,因為約有3分之2的面積是私人土地,縣府教育處每年編列高額的預算向地主承租,一年約需418萬元租金。

通霄國中校長 羅士侃表示,「學校操場的部分都是租用的,那這個範圍呢大概是7千多平方公尺,那我們是按照公告地價的承租金額來做承租,所以每年縣府就要編預算來付這個租金。」

校方表示,通霄國中的操場,是多年前當時的地主無償提供學校使用,但20多年前地主將地捐贈給附近一處佛寺,之後佛寺便開始要求學校支付租金,已經租了24年,但審計部統計,累計租金早可徵收這塊土地,根本不符經濟效益,去年糾正苗栗縣府。

苗栗縣教育處國教科科長 林采香表示,「我們縣府呢在這幾年當中,都陸陸續續有跟地主談到協議價購他那塊地的意願,那目前來說的話,那位地主是沒有意願把那個地跟我們協議價購。」

苗栗縣府表示,如果地主無意賣地,將循用地徵收的方式取得操場用地,但依土地徵收條例,必須依市價估算,初估操場要價2.3億元,這筆費用對縣府是沉重負擔,目前正在想辦法籌措,為了不影響學生受教權,會繼續承租操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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