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投第12案,中選會公告後,卻修正行政院意見書,引發提案團體幸福聯盟抗議,高等法院七號裁定停止執行,中選會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昨天駁回確定,裁定書中指出『如依中選會所述,行政院新增加內容僅是補充意見,未實質變更內容,不會對公投案產生影響,那就無須重公告致引起爭議」,這也代表,中選會必須要全面回收,或改印製發送原公告,否則就違法。
不只第12案,包括第9案以及第10案,中選會都將行政院補充的意見書逾時納入公投公報中,昨天立法院舉行專案報告,藍委舉牌抗議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違法失職,要求下台負責。
國民黨立委 曾銘宗說:「依照審計法第72條規定,這些衍生的相關費用,必須由陳英鈐主委自行吸收負擔。」
面對抗議聲,陳英鈐專案報告時,為衍生的風波道歉。並表示會在週四前重新公告,以10月24號公告內容為準。
中選會主委 陳英鈐表示,「如果行政法院的裁定沒有被廢棄的話,那我們也打算說要在這個全國性的主要平面媒體,刊登這個10月24號公告時候的這個行政院的這個意見書。」
陳英鈐表示中選會已經提出補救替代方案,包括發布新聞稿、電子公投公告等等,說無法重印公投公報,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來,如果重印還得再花1.5億元,法界認為,這些多付出的加以及社會成本,中選會人員將有國賠以及民事求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