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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三讀通過亞洲第一部同性婚姻專法

今天,我們共同見證了台灣人權的一大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當中,明訂從今年5月24日開始同志伴侶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且財產制、監護、扶養義務、繼承權利等皆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立院審同婚專法草案 挺同反同場外聚集 同婚專法立院表決 朝野黨團甲級動員 歡喜之餘,還是要認知到法律不是完美的,有關同志家庭中的子女、跨國婚姻以及信仰自由方面,依然有些模糊或爭議地帶,還有待討論—— 異性戀男性18歲、女性16歲可結婚,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18歲的同志身心狀況與異性戀無異,故平等適用此原則。 同志配偶可以用「繼親收養」方式獲得子女,但部分立委提出本條疑慮之處:疑問1:鍾佳濱委員提到,由於本案的子女是被動被收養,若婚後另一方不主動收養,孩子無法受到兩方的照顧與保護,可能面臨照顧不足情況。疑問2:尤美女委員表示,有一些同志的小孩是經過單身收養而來,而非親生,本次立法無法保障到這些孩子的權利,期望未來能修法補足。 時代力量黨團今天提出臨時動議,提議若國人的伴侶來自於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還是能依照本國法來台進行結婚登記,但最後以6票贊成、84票反對的結果被否決。有國外同性伴侶者,原則上對方的母國必須有同婚制度才可來台辦理結婚登記。但實務上的程序仍待戶政相關單位釐清 雖然法案明定宗教自由不受影響,但同婚已與部分宗教價值衝突。究竟是步入同婚者能夠保有信仰自由,還是宗教團體能藉由教義將同志排除在外,還有待觀察。因為宗教因素拒絕為同志服務的案例:公視新聞│拒為同志做結婚蛋糕 美最高院判老闆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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