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直播

撿浪浪又棄養 開罰3到15萬禁再領養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棄養或是將家中寵物貓狗送到收容所的民眾都會被列入「領養黑名單」。台中有位民眾將撿到的流浪狗送到動物醫院,原先表態願收養,但事後不理,不只被動防處列入黑名單,依法也將被開罰。

動物收容所裡有許多民眾在路上撿到的流浪狗,不過如果想要將家裡的狗貓送到收容所,台中市動防處表示,一旦將寵物送到收容所,飼主就會被列入黑名單,未來將不能再領養貓狗。

台中市動防處處長林儒良表示,「被我們認定你有棄養的事實之後,還有家中自己因為某些原因可能沒有辦法繼續飼養狗狗貓貓的時候,送到動物收容所這部份來講的話,其實也都會被列為黑名單。」

根據台中市動防處統計,從2015年至今,台中市已經累計700個黑名單,而今年1到7月就有132個。很多民眾對黑名單機制表示贊成,認為可以有效改善流浪貓狗的問題。

民眾陳小姐說,「現在有這麼多流浪狗,都是因為喜歡養動物又不負責任,所以我覺得這種規定應該是還OK。」另一民眾蘇小姐也認同該項規定,「會再有點約束,就不會有人亂飼養、遺棄這樣子。」

台中市動防處表示,之前有民眾撿到流浪狗後送到動物醫院檢查,當時表示願意收養,之後卻不願意出面,最後醫院便將狗狗交由收容所安置。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及棄養,依動保法須開罰3萬元,同時也將列入黑名單。動防處呼籲飼養動物之前必須考量自身經濟狀況與能力,如果撿到流浪動物不知道如何處理,請民眾聯絡收容所。
您的參與,
讓公共服務更完整!
閱讀、按讚,就能客製您的專屬推薦新聞
本網站使用 Cookie 技術提升體驗,詳見服務條款。繼續瀏覽即代表同意上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