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小一童陽台午休 校方被判賠18萬
陳佳鑫 吳嘉堡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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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國小一年級的男童,不喜歡睡中午,被老師處罰,要去陽台休息,時間長達4個多月,造成男童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父母向校方及老師提告,新北地院昨天判決,校方要賠償18萬多元。
新北市某國小,一名國小一年級學生,因為不喜歡午睡,被老師處罰去陽台午休,時間長達4個多月,因為差別待遇,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父母提告,新北地院6號判決,校方賠償18萬多元。
法院判決校方賠償醫藥費3萬5千、精神撫慰金15萬;父母對老師求償部分則駁回。教育局表示,案發後,已針對不當管教做出處分,老師調任他校;學生轉學,接受輔導,情況逐步恢復。
判決書指出,法官審理時,認為男孩承受和同學隔離,以及差別待遇,懲處逾越比例原則,才判校方賠償,而老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的部分,新北地院正在審理中。
新北市某國小,一名國小一年級學生,因為不喜歡午睡,被老師處罰去陽台午休,時間長達4個多月,因為差別待遇,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父母提告,新北地院6號判決,校方賠償18萬多元。
法院判決校方賠償醫藥費3萬5千、精神撫慰金15萬;父母對老師求償部分則駁回。教育局表示,案發後,已針對不當管教做出處分,老師調任他校;學生轉學,接受輔導,情況逐步恢復。
判決書指出,法官審理時,認為男孩承受和同學隔離,以及差別待遇,懲處逾越比例原則,才判校方賠償,而老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的部分,新北地院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