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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提訴願 要求教部依法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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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在台大學生、校方接連向教育部提出訴願之後,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今天也透過律師團,提起訴願,要求教育部依法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預計最快九月會有結論。

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繼台大學生、校方提出訴願後,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也在6月5號透過律師團提出訴願;教育部在傍晚表示,已收到訴願。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表示,「依照訴願法的規定,以及行政院的規定,把這個訴願的訊息向行政院呈報,同時也會按照規定,在期間內提出訴願的答辯。」

學生、校方和管中閔,陸續採取行政救濟,教育部都以尊重回應。但先前發起台大校長遴選改革陣線的學生代表則認為,教育部對大學校長聘任,有適法性監督。目前有行政處分、利害關係人等議題要釐清,尊重行政機關和法院判決。

台大校長遴選改革陣線成員高紹芳指出,「5月12號校務會議的時候,已經通過一個決議,代理校長他可以完整行使職權,就變成其實現在台大,是沒有公法上權利被侵害的可能,所以就沒有聲請假處分的急迫性。那如果進入救濟程序的話,原則上我們都還是尊重司法權。」

律師江皇樺則指出,「並不是只有針對行政機關發的行政處分,才可以去提訴願,另外也有『課予義務之訴』,光訴願,你行政院基本上,它就是三個月內要做決定,那如果訴願覺得有必要,它可以延長一次(兩個月),最多最多,最久在行政院,可能就會停五個月。」

律師分析,三方提出訴願後,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最快將在三個月內做出決定。等結果出來,當事兩造可以再提行政訴訟,繼續到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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