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檢逃逸最重罰6千 警政署擬修法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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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聽到警方因為追緝拒檢的嫌疑人,雙方在街頭追逐,但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針對違規拒檢逃逸,最重只處罰6千元的罰鍰,與拒絕酒測的罰9萬差很大,因此警政署推動修法,希望用重罰,來嚇阻。
警方在後面鳴笛,嫌犯則是加速行駛,雙方上演追逐戰,結果,嫌犯撞上機車騎士,類似這樣的情況,時有所聞,甚至導致重大傷亡,因此警政署積極推動修法,要提高違規拒檢逃逸的罰鍰。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資料,民國105年,因為交通違規拒檢的件數,高達9544件,只有18%被攔截成功,106年則有8134件,被攔截的有19%,八成以上都是逕行舉發,也明顯多於每年不到700件的攔檢不停件數,因為將被比照拒絕酒測罰款9萬元,兩者罰鍰有落差,也導致民眾心存僥倖。
多位朝野立委提案,要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將拒檢逃逸的罰鍰,最重罰18萬元,甚至是吊銷駕照,終生不得考照,希望這個會期能在立法院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