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產品若違規 代言名人將連帶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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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路、電視購物盛行,許多食品與化妝品找名人代言促銷,不過違規案件也層出不窮。食藥署日前發函給平台業者,首度針對電視購物台主持人、藝人、網紅等,受邀代言拍廣告、祭出連帶責任。若涉及廣告不實等違規,未來不只罰業者,代言人也將一併受罰。消保團體認為,這樣對消費者比較有保障。
四年前,藝人陶晶瑩代言的健康食品「綠膳纖」膠囊,業者宣稱有減肥效果,不過裡頭「蘆薈素」卻超標1千多倍,吃過量、恐怕腎衰竭,業者遭食藥署開罰並要求下架;由於近年來不少產品找名人代言,違規層出不窮,衛福部食藥署日前發函給平台業者,首度祭出、產品若違規或誇大不實,節目主持人視同代言人,除了罰業者,代言人也將連帶受罰,而且名人拍廣告、也必須負連帶責任。
==食藥署企科組副組長 遲蘭慧==
代言人本身他是明明已經知道
產品本身沒有這樣的效果
那他是跟廠商故意共同
做了這樣不實的宣稱的話呢
有這樣情事的話呢
那我們是可以依據這樣的罰則
來去做處罰
食藥署統計,去年違規廣告刊播案件,超過九成是食品和化妝品,以廣告誇大不實居多,各式違規共有4386件,裁罰總額約1.02億元;若依平台區分,網購違規廣告件數前三名,為蝦皮拍賣、YAHOO奇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電視購物台違規件數最多,則由東森購物、MOMO購物台包辦前五名。
==消基會董事長 游開雄==
代言人他過去被處罰的個案非常少
我們認為這個的確可以
讓目前充斥的食品
或者是化妝品的不實廣告
能夠加以遏止
消基會認為,名人代言若有拿酬勞、就有對價關係,而且其知名度會影響購買行為,應負連帶責任、對於代言亂象具有遏阻效果;而食藥署則是強調,食品若涉及誇大不實,最重可罰400萬元;化妝品誇大不實、最重可罰5萬元。
記者 賴淑敏 蔣龍祥 王興中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