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度引用組織犯罪 重判詐騙集團

台中警方去年5月、抓到詐騙集團,39個被害人、在短短一周內,就被領了319萬元,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引用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還有「加重詐欺罪」,對集團成員、加重判刑。 員警押解好幾個年輕的嫌犯,要將他們移送台中地檢署,他們都是去年5月被逮捕的詐騙集團車手,因為被依「加重詐欺罪」和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判刑,這些詐騙集團車手不但面臨有期徒刑,服刑前還要強制工作3年。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 莊深淵== 為了矯正他們的惡習 讓他們日後還能夠重返社會 融入一般人的生活 因此法官才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3條第3項的規定 宣告必須在刑治執行前 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台中地方法院表示,這幾名車手在去年5月中旬,才7天時間就領取了39個被害人、共319萬元,但他們正值青壯,不循正當途徑賺錢,價值觀念偏差,損害被害人權益,犯罪行為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構成要件;不過想靠強制工作,讓詐騙集團成員改邪歸正,有律師認為難度高。 ==律師 蘇文俊== 其實詐騙集團的再犯率 是非常非常的高 所以我們認為刑法都已經沒有用了 其實用強制工作的方式 其實未必能夠改善 這樣的一個再犯的狀況 所以我認為其實要去 解決再犯的這些問題 其實是應該要透過 教育跟刑事政策去著手 是比較有效果的 律師分析,像車手這種犯罪角色,在刑罰上相對偏輕,所以從機會成本上來看,很多車手出獄後會選擇重操舊業,若已經習慣輕鬆賺錢的方式,要導正相當困難,更何況防詐騙宣導已經做了好多年,還是持續有不少人受騙,強制工作的作法能有多大效果,有待商確。台中地院另表示,執行強制工作的地點,應該會在台東泰源技能訓練所,但因為薪資很低,恐怕也無法賠償被害人損失。 邱植培 彭煥羣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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