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召"路過"中正一分局 洪崇晏二審改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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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太陽花學運期間,大學生洪崇晏被指控,號召民眾路過中正一分局抗議,洪崇晏一審被判拘役55天,今天二審判決,出現逆轉,法官認定這是屬於言論自由,改判他無罪,全案定讞。
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期間,大學生洪崇晏不滿,警方驅離公投盟集會遊行,在網路號召群眾,路過中正一分局抗議,洪崇晏更直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無恥」,一審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55天,全案上訴二審後,出現逆轉,法官認定,洪崇晏的言論,是為了表達訴求,吸引社會大眾關注公共事務,因此,改判他無罪。
因為參與抗爭行動背負官司的洪崇晏,對於近來世大運開幕遭到反年改團體抗議的事件,也很有感。
==學生 洪崇晏==
他們以為他們自己沒有資源
或者他們假裝自己沒有資源
他們使用了弱者的一個工具
弱者一個武器去抗爭
這可以理解
但政府不應該有差別待遇
不應該有多重標準
同樣參與路過中正一行動的社運成員撒丰安和蕭年呈,則被以妨害公務,判處有罪,其中,被判40天拘役,獲得緩刑2年的撒丰安,則質疑司法認定妨害公務標準在那?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 撒丰安==
在這個判決裡面很顯然
他們要鞏固一件事情
就是繼續讓警方
可以持有模糊認定
所謂妨害公務的空間
堅稱自己沒有和員警,發生推擠,撒丰安無法接受被判有罪,雖然,全案已經定讞,她說會尋求救濟管道,爭取公道。
記者 蔡慧玲 吳嘉堡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