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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泳賽若違規要罰錢 一次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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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參加游泳比賽,竟然也需要繳罰款;有選手家長向體育改革聯會投訴,參加比賽違規一次就要繳600元的罰款,光是去年一整年,泳協就收到94萬元的罰款,也讓家長質疑這筆錢的流向。 參加國內游泳比賽,是許多游泳選手,提升實力的管道;只是在台灣參加比賽,不只要繳交報名費,還會因為種種因素,面臨中華泳協的罰款。 ==體育改革聯會代表 呂季鴻== 他(選手)如果動作犯規 或跳水犯規 那他(協會)就會罰款 或者是他會設一個標 如果你去報名這個比賽 可是你沒有游到這個速度 他也要罰你錢 他就是變相地希望 有可能是想要少一點人來參賽 或者是就是這些罰款 是他重要收入來源 所以訂這些規定 最早的罰款一次300元,後來先調漲到500元,最近更是漲到違規一次要600元;在泳協民國105年的收支決算表上可以看到,光是罰款收入就高達新台幣94萬元。而泳協106年收入預算表,還預期在罰款這項,能收到89萬元,體育改革聯會質疑這筆錢的流向。 ==體育改革聯會代表 呂季鴻== 比賽罰錢這個就很不合理啊 我們還有一段規定 就是他有規定說 一些選手是要 同時報名五到七個項目 選手要游這麼多賽 然後又有可能犯規的情況下 所以常常去比賽 常常就是繳罰款繳不完 國內游泳選手參加比賽,需要先向泳協繳交500元註冊費,每次參賽還要交報名費和清潔費,如果對比賽結果有疑問,申訴一次則要5000元。 面對外界對於罰款的不滿,泳協理事長許東雄,雖然已經回到國內,但不願表示任何意見。 記者 鄭惟仁 郭俊麟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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