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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涉貪案 二審判22年褫奪公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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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涉貪案,上午台中高分院宣判,二審判決李朝卿有期徒刑22年,褫奪公權10年,擔任白手套的妻舅簡瑞祺,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9年。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李朝卿委任律師認為,公務員把貪污事實推給上級,企圖脫罪,將再提上訴。 每逢風雨必成災的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收受工程回扣、廠商行賄,一審判決有期徒刑30年,上訴台中高分院,經過9個多月的審理,上午宣判,李朝卿有期徒刑22年,褫奪公權10年,不法所得沒入。 ==台中高分院庭長發言人 郭同奇== 李朝卿是改判執行有期徒刑22年 我們認定的有一部分繳庫 所以這個刑度部分 也相對的有稍微減少 相較於一審,減少8年的刑期,但李朝卿的委任律師表示,同案其他的被告,包括前後任工務處長曾仁隆、黃榮德及秘書張志誼等人輕判,卻獨獨重判李朝卿及擔任白手套的妻舅,全案缺乏相關直接證據,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 ==李朝卿委任律師 羅豐胤== 不曉得說 以後如果公務員貪汙了 只要被查獲 通通都說上面指示的 那通通都因為這樣 可以獲判緩刑 我不曉得公務員的官箴 將來如何樹立 那麼他一定會繼續上訴 來爭取他的權益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在2012莫拉克風災後的111項災修工程中,有「職務上收受賄賂」,還向包商收取一到一成五的回扣,不法所得高達3173餘萬元,造成災修工程品質惡劣,被公共工程委員會批評是「豆腐渣工程」,對於二審判決,李朝卿律師表示會再提上訴。 黃千容 賴世杰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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