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條例修正 詐騙車手最重判10年

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4月21日實施,將「牟利性」納入組織要件,台中市警方最近查獲2個詐騙車手集團,共逮捕6名車手,查出他們提領不法贓款高達上百次、得手逾400萬元,最後被警方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法辦,是新法修正後的首例,主嫌最重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6個八年級的嫌犯被警方押解移送台中地檢署,他們都是上周被逮捕的詐騙集團車手,以往車手依「詐欺罪」判刑,刑期幾乎不超過1年,且多能易科罰金,這次被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最少都要面臨1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主嫌,刑責更高。 ==台中市刑大經濟組組長 洪再德== 對於負責招募跟指揮車手 實施提領犯行的這個主嫌 從以往的刑法一般詐欺罪嫌 5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升到引用新修正的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且可以併科1億元以下的罰金 警方統計,台中市從年初至今,已經查獲30個詐騙集團,一共逮捕車手395人,新修正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將「使用詐術」和「牟利性」納入要件,就是想要遏阻詐騙集團,有律師認為,雖然加重刑責可能有一定的遏阻作用,但實際的成效如何,還要時間來驗證。 ==律師 林銘龍== 到底這樣子的提高刑罰 是不是真的能夠遏止 這種集體的詐騙集團 這種詐欺的犯行 我個人覺得 這可能還是要看時間 或者是真正實行下去之後的狀況 律師表示,防詐騙宣導已經做了好多年,但每年仍有不少民眾受騙,除了在前端加重刑責來遏阻,如何加強宣導和教育更為重要,另外在犯罪發生後,如何減少、甚至追回被害人損失,也是警方和金融單位必須努力的。 記者 邱植培 彭煥群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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