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推動廢止通姦罪

婦運團體長期推動通姦除罪化,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今天決議通過,要推動廢止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委員也提到女作家林奕含,強調現實判例就有不少強暴受害者,告訴不成反而被告通姦罪成立,導致不敢舉發,認為這個落伍的法令,應該盡速廢除。 討論爭議許久的通姦除罪化,贊成和反對者各有論見,在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第六次會議中,做出決議,通過通姦除罪化。 ==律師 賴芳玉== 在立法院還沒通過之前 至少刑事訴訟法的239條 也就是對於他的配偶 如果提出告訴 那麼他的第三人 也就是我們稱為相姦人也要相及 也就是告訴不可分原則 不應該在239條的通姦罪裡 做除外條款 紀惠容說,從事婦女運動20多年,一直希望能廢除通姦罪,司法不該介入私人情感領域。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紀惠容== 通姦罪裡其實民法 是可以得到一些賠償 不需要再透過刑法這種罪章來懲罰 有委員也提到最近女作家林奕含之死,強調過去確實因為刑法第239條,讓一些強暴受害者不敢提出告訴。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 林志潔== 在提告以後 因為證據沒有辦法證明 這個強姦的事實 達到無合理懷疑 因此強姦罪的案件 最後無罪判決確定 可是這位提告的告訴人 這位性侵受害的女性 卻被被告的配偶 提告通姦有罪判決確定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若因故無法立即廢止,應即刻刪除239條但書之規定,回歸告訴不可分原則,將目前配偶得僅對通姦之配偶撤回告訴,無法對第三者撤告,這個不平等的規定立即刪除,不過最終還是希望盡速將通姦除罪化。 記者 陳姝君 陳昌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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