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租賃車業者合作 Uber新模式重啟服務

Uber在13號宣布,重新開始台灣市場,和其它計程車業者合作,收費方式也從過去以公里算錢,改為報價方式,交通部指出,行車時間在30分鐘內的短程服務,是違法的,引起業者不滿。 登入手機Uber叫車平台,從市政府到台北車站,系統跳出報價,最便宜的車資是164元,與搭計程車差不多,但是第一時間卻叫不到車,Uber以全新營運模式重返市場,消費者和司機似乎都還在觀望。 ==消費者== 如果他的價錢 沒有比原來的低 就應該不會搭 因為計程車其實比較方便 ==消費者== 還是會搭 還是會搭 就是有一些比較方便的地方 ==前Uber駕駛== 如果不能開自己的車子 那就是會多了額外很多的費用 那會影響到我們駕駛的意願 Uber新的營運模式是提供平台媒合,消費者叫車後,會顯示出Uber合作的租賃業者報價,民眾可以選擇不同車行,不過交通部認定,依法租賃車業是以小時計費,如果低於30分鐘的載客恐怕逾越服務內容,將會要求限期改善,反倒引起租賃業者的不滿。 ==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公會理事長 王世璋== 他叫我們的車子 一定有長途跟短途 但是我們就是沒有設限啊 如果今天 如果是以所謂的 小時計算的話 那我今天我剛好有事情 我想坐五分鐘 十分鐘 這個算違規嗎 交通部表示,現行法令規定,租賃業者服務以小時計費,但沒有下限規定,確實有模糊空間,未來會釐清法令並明訂下限,有租賃業者私下透露,扣掉成本與Uber平台抽成後,再付費給司機,消費者需支付的費用,不見得比搭計程車低,還要觀望新模式的營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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