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繳稅罰滯納金 大法官:加徵利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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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遲繳稅款,會被加徵滯納金,滯納金還要算利息,有民眾認為不合理,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天做出解釋,認為滯納金也加算利息,不符比例原則,已經違憲,應立即廢止。
==司法院秘書長 呂太郎==
就應納稅款部分 加徵利息
憲法財產權的保障 尚無牴觸
唯就滯納金部分 加徵利息
欠缺合理性 不符憲法比例原則
與憲法保障人民
財產權之意旨有違
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失其效力
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稅,要加徵滯納金者,每超過2天,加徵1%的滯納金,30天後仍舊沒有繳納,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遺產稅或贈與稅的部分,比照辦理。大法官解釋,這樣的規定是,是為了督促人民,依法納稅,可是滯納金也加算利息,則是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