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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案 英法院二審判改判無須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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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撞死「送報生」的、英國商人林克穎,當時潛逃出境。原本在英國一審,要「引渡來台」服刑。沒想到,案情大逆轉、蘇格蘭高等法院,以台灣「監獄設施」,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為由,二審改判,不用引渡來台。 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英國被羈押的引渡案。星期五蘇格蘭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結果逆轉改判不必引渡來台。原因是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採用林克穎意見,指稱台灣監獄設施不符歐洲人權公約,判決林克穎無須引渡來台,並附條件交保,須交出護照每周向警方報到。得知消息後,法務部及外交部也請蘇格蘭檢方上訴最高法院。 ==法務部政務次長 陳明堂== 昨天蘇格蘭高等法院 確實是採納他的其中一個意見 就是說我們監所條件不足 不同意引渡回來 但是我們要舉出相關的證據資料 再來讓法官接受 法務部表示,雖然二審逆轉,不過我方另外提的林克穎,惡意潛逃出台灣一案,目前還在受理中,林克穎仍在英國羈押中。2010年3月25日,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2012年7月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同年8月,林克穎還沒被羈押,就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到英國,受害人父親要當時法務部長羅瑩雪,一定要把林克穎引渡回台服刑。 ==受害者家屬 黃先生 vs 前法務部長 羅瑩雪== (引渡)回來台灣 大家都看得到 這才有價值 這也是國家的尊嚴 要爭一個尊嚴 不然就沒有意義了 外交部與法務部都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來台服刑。只不過林克穎刑期只有4年,而林克穎2013年10月被英國羈押至今已快滿3年,全案再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後,只怕林克穎的刑期也快期滿結束。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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