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引渡案 英國最高法院判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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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在台灣、撞死送報生、被判刑卻跑回去英國的英國生意人林克穎,去年被蘇格蘭法院判決、不必引渡回台,不過昨天,英國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蘇格蘭法院要重新審理林克穎的引渡案。
==法務部次長 陳明堂==
昨天英國最高法院判決
他最主要重點呢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說
林克穎如果引渡到
台灣來執行的話
會受到不人道待遇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也就是說不見得
就是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那這一點我們會再繼續
提供資料給蘇格蘭的
檢察總長跟承辦檢察官
2010年3月25號,林克穎在台北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被判刑四年確定,但2012年他用朋友護照潛逃回英國,隔年台灣和英國簽署引渡備忘錄,但林克穎以台灣監獄的條件沒人權為由,拒絕回台灣坐牢。去年蘇格蘭高等法院,駁回台灣引渡的要求。但昨天最新判決結果出爐,撤銷林克穎不必引渡回台的判決、發回更審,這個案,除了創下台灣英國司法合作上先例,法務部表示安慰,也期待能順利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