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非法捕撈 環團調查:3個月16件

漁業署就通過鯊魚「鰭不離身」的捕撈規範,不過綠色和平去年8月到10月間,到台灣重要港口實地調查發現,但3個月內就發現了16起違規案件,比起漁業署1年查獲18起,有明顯差距 畫面上可以看到,綠色和平人員,上了順得慶888號漁船進行調查,透過訪談發現,船東將鯊魚透過海上轉載,裝卸到其它船隻,也下令將鯊魚體倒入海中,漁獲日誌造假,明顯違反鰭不離身的規定。 這艘漁船後來也被漁業署裁罰,沒收鯊魚漁獲,吊銷執照12個月。綠色和平去年花了整整3個月,到台灣宜蘭、屏東等港口實地調查,發現類似違規情況仍然不少。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 顏寧== 三個月的期間 我們就發現16起 疑似違反鰭不離身規定的案件 但是當我們詢問海巡署跟漁業署 去年一整年他們查獲違反 鯊魚鰭不離身的案件是18件 顯示其中有相當大的落差 不過對於綠色和平指控漁業署「鰭不離身」執法不彰,漁業署無法接受。 ==聲音來源 漁業署副署長 黃鴻燕== 他拿我的資料來攻擊政府 我覺得很不厚道 我覺得我們漁民 都非常遵守規定的 難免會有一些違規的事 或不小心觸法 都難免會有的 漁業署強調,2012年,台灣通過了先進的「鯊魚鰭不離身」的規範,是亞洲創舉,認為現階段違規情況,並不嚴重,不過綠色和平認為,台灣因非法捕撈,仍被歐盟列為黃牌名單,除了已經在立法院待審的遠洋漁業者應該盡速立法,政府也應該成立跨部會專責小組,打擊非法漁業,才能盡速從黃牌名單除名。 記者 陳姝君 陳昌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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