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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兒少使用3C 家長恐遭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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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要注意!兒少法中新規定,未來2歲以下,不得使用3C電子產品,2歲以上18歲以下的兒童、少年使用,超過合理時間,最高可以罰父母5萬元,不過家長對這項立法的看法,意見真多,作伙來了解。 低頭族滿街跑,不只大人,很多小孩也常抱著3C產品,滑來滑去,一滑就是很久。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兒少法43條第5項,限制家長給孩子使用3C產品時間,不得超過「合理時間」,確保小孩視力不受到影響,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 但聽到這項立法,家長反應很兩極。 ==林小姐== 我覺得還滿好的 因為我覺得這麼小 就是讓他多到戶外走動 看看 不應該沉迷在3C產品裡面 ==王小姐== 我覺得是對的 因為那本來就很傷眼睛 ==洪先生== 是多餘的啦 你在家裡你怎麼控制 你怎麼去(執法)現在太多法了 不要立那麼多法 有用的立一個 比這個沒有用的立100個來得有用 雖然有家長認為立了法難以執行沒有意義,不過衛福部認為,這是很先進的立法,宣示性大於實質性,而法當中提到的所謂「合理時間」將由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國健署建議,2歲以下禁用,2歲以上的「合理時間」為一次30分鐘,兒少每30分鐘就得離開3C產品讓眼睛休息一下。 許恆慈 蔣龍祥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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