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棒球員陳致遠、張誌家以及組頭蔡政宜等人被控打假球,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其中陳致遠被判6個月、蔡豐安6個月、楊博任6個月、張誌家4個月徒刑,皆可易科罰金,並取消這些人原本一審併科數百萬罰金的判決,全案定讞。 這起發生在民國98年的假球案,有多位明星球員涉入,一審宣判時,23名被告各被判處1個月15天到7年不等的刑期,總併科罰金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今天高院二審宣判時表示,併科罰金的部分全部取消,同時也降低被告刑度,陳致遠等人獲輕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