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未向失職人員求償 2年期限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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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回見我/手語新聞,三年前/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揭開,教育部屬下、校長他們共16人,監察院/處罰,再/人本基金會/幫忙上訴,共4人,國賠530萬,錢哪來?學校/針對/工作不對/他們/討錢/沒有,反而人民/稅/付錢/離譜。昨天立法院/招來公聽會,國賠法/討錢怎辦/演講,讀專棒/提,教育部/卸責怠惰,到最後/人民稅/付錢/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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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回到手語新聞的現場,三年前南部特教學校爆發多起性侵事件,共有16位教育部及校方人員被監察院彈劾,在人本基金會協助下,共有4例獲判530萬國賠,不過學校並不打算向失職人員代位求償,造成全民要來承擔這筆費用。昨天立法院召開了公聽會,檢討國賠法如何究責,不過有學者痛批,教育部卸責怠惰,才會造成全民買單的後果。
眼看著10月份一到
-2南部特教學校性侵案的國家賠償
代位求償2年期限就要過了
-2屆時530萬的國賠金
恐怕就得由全民來買單
人本基金會表示無法接受
-2失職公務人員跟教育人員的錯
竟然還要全民來承擔
==教育部國教署特教組 副組長 韓春樹(R)==
-2理論上規定學校可以跟老師求償
審議會決議不予求償
-2那目前當然整個不予求償的公文是
報到我們這邊來 我們會來再來研究
==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 張萍(R)==
-2教育部跟學校目前為止
態度非常的消極 唯有向他們求償
-2才能夠讓所有的學校
因為這個事件得到警惕
-2為了釐清國家賠償法
是否可以徹底究責
-2立法院召開公聽會 法務部表示
國賠法在民國69年制定
-2已經施行多年
目前提出修法版本但未三讀通過
-2不過依照現行機制
仍可避免全民買單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 邱銘堂==
-2義務機關的認定 如果上級機關
覺得有疏漏的地方的話
本來上級機關也有行政監督權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胡博硯(R)==
-2對公務人員求償
並不是一定要達到全額求償
教育部完全不做這一件事情
-2就很顯然 我覺得很難講說
這不是官官相護
不然就是只能用懈怠來說明
-2人本基金會表示
為了避免義務機關怠於行使求償權
-2他們希望能朝公益訴訟方向修法
由檢察官或公益團體代位求償
-2杜絕官官相護
也讓失職公務人員能負起賠償責任
記者陳姝君陳立峰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