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賣屋卻反悔 判須付367萬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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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婦人顏康明珠前年委託永慶房屋,以九千多萬元售出永康商圈店面,但和買家簽約隔天顏婦就反悔,並拒付永慶房屋仲介費;最高法院認為,永慶房屋已完成仲介,顏婦應依承諾支付仲介費三百六十七萬元定讞,加上先前已賠償買家的四百萬元,顏婦房子沒賣成,卻損失七百多萬元。
==顏姓婦人==
可是我沒有買賣成功
你要叫我賠4% 那太不合理
顏姓婦人滿肚子委屈,說兩年前,她委託房仲出售自家在永康商圈的店面,以9188萬成交,但在完成簽約,她隔天就後悔,不想賣了,卻被追討仲介費,讓她無法接受。
==顏姓婦人==
(我兒子說)又不是說你缺錢
幹嘛要去賣這個房子
我隔天早上就跑到對方
跟他講說 我要毀約 我不賣了
他就說 你要毀約 你要賠錢
你不賣你就要賠錢
顏姓婦人和房仲對簿公堂,最高法院認定,房仲已完成託售任務,理當收取服務的報酬,判決婦人支付367萬仲介費定讞,連帶她已賠償買家400萬,結果賣房沒成功,就損失700多萬,當事房仲公司則聲明尊重判決。買賣房屋糾紛頻傳,同行房仲業者呼籲,民眾在委託房仲時,一定謹慎。
==房仲業者 許佳馨==
消費者有在買賣房屋的時候
必定要了解
它是一個文字上面的合約
所以所有的事情
都必須要白紙黑字
民眾除了面對房仲業的話術,要審慎評估,雙方任何口頭承諾,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才能儘量避免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