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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真的要謹慎,台北市一名顏姓婦人委託房仲,以9千多萬出售永康商圈的店面,但簽約後,隔天就反悔,也不願付仲介費,雙方打起官司,結果最高法院認為,房仲業者已完成託售任務,判決顏姓婦人必須支付367萬仲介費定讞。
==顏姓婦人==
可是我沒有買賣成功
你要叫我賠4% 那太不合理
顏姓婦人滿肚子委屈,說兩年前,她委託房仲出售自家在永康商圈的店面,以9188萬成交,但在完成簽約,她隔天就後悔,不想賣了,卻被追討仲介費,讓她無法接受。
==顏姓婦人==
(我兒子說)又不是說你缺錢
幹嘛要去賣這個房子
我隔天早上就跑到對方
跟他講說 我要毀約 我不賣了
他就說 你要毀約 你要賠錢
你不賣你就要賠錢
顏姓婦人和房仲對簿公堂,最高法院認定,房仲已完成託售任務,理當收取服務的報酬,判決婦人支付367萬仲介費定讞,連帶她已賠償買家400萬,結果賣房沒成功,就損失700多萬.,當事房仲公司則聲明尊重判決.買賣房屋糾紛頻傳,同行房仲業者呼籲,民眾在委託房仲時,一定謹慎。
==房仲業者 許佳韾==
現在市場上面來說的話
確實可能有一些業務
因為業務壓力的關係
他會採取一些
相對而言比較不妥當的手法
比方說像是利用時間壓力
或者是說利用恐懼訴求
迫使消費者在短時間之內
來就範 以達到他的目的
民眾除了面對房仲業的話術,要審慎評估,雙方任何口頭承諾,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才能儘量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