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休無薪假.競業條款 修法爭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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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勞雇關係、比起過去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勞委會打算透過修法、把最近幾年引發社會討論的議題、包括無薪假、以及最低服務年限等等、都訂出明確規範。
只要景氣不好,訂單變少,就會傳出雇主要勞工休無薪假,為了保住工作,勞工只好默默忍受,和老闆共體時艱。
另外科技業也常見、因為擔心商業機密外露,會要求員工,離職後一定時間內不能到同性質公司工作、引發爭議的競業禁止條款。還有像航空業,因為擔心培養人才後血本無歸,也會提出最低服務年限的限制。面對現在勞雇關係型態多元,勞委會打算搬出民國25年制定、躺了70多年來都沒有實施的【勞動契約法】來翻修。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代理處長 王厚偉==
當然勞動契約
所面對的問題非常多
大家常看到像服務年限
競業禁止 違約金 調動
這些部份都是現在勞工
常常面對到的一些困難
一旦規定、雇主就算沒有提供勞務給勞工工作也要付工資,等於不能再有無薪假這種模式,但如此一來,工商團體擔心、企業失去經營彈性,對勞工不見得有利。
==工總秘書長 蔡練生==
如果一強制他說
你不能放無薪假
那可能就造成企業就直接裁員
或者迫使最後關廠 那這些
我想都不是我們所願意看到的
工總也強調,既然這部法立了那麼久都沒實施不如廢掉,把不足的修訂在勞基法裡。而勞工團體雖然肯定修法方向,但也擔心修法夾帶鬆綁定期契約,會對勞工不利。因為牽涉勞雇雙方,勞委會表示目前先組成修法小組,將積極和各方溝通。
許恆慈 彭耀祖 台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