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案宣判 被告少年判賠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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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上星期判決的性侵害精神賠償官司,賠償金額一千萬創下了記錄。對很多人來說,一千萬可能是一大筆錢,不過婦女團體認為,這樣的金額,其實不算高,也沒有辦法彌補被害人的痛苦一千萬,意思就是一萬張千元大鈔。台灣高等法院上星期判決五名共謀或參與對一名少女性侵害的少年被告還有他們的家長,應該共同賠償原告這麼多錢。平均每名被告的家庭,要賠兩百萬元。
幾家主要的報紙強調,這創下國內性侵害案件民事精神賠償金額的最高記錄。不過,長期從事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輔導工作的社會團體卻認為,一千萬,其實不算多。就法律上來說,這個求償案件,獲得賠償的指示受害少女,至於他的家人精神上受到的傷痛,或者生活上受到的影響,可以另外提出賠償的請求。
不過實際上的狀況是,受害人本身都不見得能打贏官司,何況家人?婦女團體認為,這是因為。性侵害的案件往往沒有第三者,受害人有能力及時報案的,也不多見,加上檢警蒐證能力被懷疑,所以證據常常沒有辦法在法庭上呈現。在這種背景之下,這次的賠償並不包括醫療費用等實質的損失,被害人一千萬元的精神賠償,法院判決全數照准,各界的解讀是,人權和人性尊嚴的價值,漸漸受到司法體系的尊重。公視新聞吳東牧、陳柏諭,分析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