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案 最高院撤銷無罪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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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總統阿扁/家人/貪污/分析、昨天/最高法院/槌/宣布。龍潭地買/洗錢、阿扁夫妻/罰++/關兩年,接著、吳女/以前/南港展覽館、紅利/貪污/罰她/九年/坐牢。昨天/國務機要費/貪汙、法槌/還沒,退給/高等法院/重新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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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前總統__陳水扁與家人涉入的案件、最高法院昨天宣判。在龍潭購地案的洗錢部分、陳水扁和吳淑珍各被判刑兩年定讞,另外、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刑九年定讞。至於國務機要費的貪汙等案情、發回高院更審。
-2最高法院26號下午
針對扁案進行宣判
-1國務機要費案的部份
-2前總統陳水扁 夫人吳淑珍等人
涉及偽造文書罪和貪污罪
-2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無罪判決
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審
==刑事審判發言人 花滿堂==
-2大可用領據 用收據來提領
因為這個是合乎規定的
-2何必大費周章
提出一些假發票等
-2所以我們認為原判決的判斷
違背經驗法則
-1這一部份撤銷發回
-2在南港展覽館案部分
部份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1但最高法院認為
-2原判決對於吳淑珍
的圖利所得金錢並沒有沒收
-1最高法院自為判決
-2吳淑珍處以9年有期徒刑
和禠奪公權5年定讞
-1另外 在洗錢案部分
-2龍潭購地弊案扁珍維持原判
各處2年有期徒刑
-1而陳致中和黃睿靚
-2最高法院認為
兩人還涉其他部分
-1因此還要再調查
==刑事審判發言人 花滿堂==
-2陳水扁他增加了洗錢防制法
有期徒刑2年的罪
-1吳淑珍的話
-2增加了南港展覽館圖利的
有期徒刑9年
-2以及龍潭購地案的
洗錢防治法的罪2年
-2而國務機要費洗錢案
和南港展覽館洗錢案
-2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無罪判決
發回更審
-2至於收受辜仲諒賄賂案
最高法院認定是政治獻金
-1扁珍無罪定讞
-1
記者 林欣儀 彭耀祖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