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職權行使法 臨檢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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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今天作成,未來,警方不得任意臨檢的解釋文,警政單位在今天,也做出回應,警政署指出,因為有兩年的,改進時間,所以,目前,例行性的臨檢,以及酒測,將不受影響,而警政署,也將在這兩年中,研商,合適的執勤方式,並且加強員警的,臨檢態度教育。另外,警政署也表示,警政署在民國87年,已經完成了,「警察職權行使法」草案,並且,已經送到內政部法規會審議,未來,警方臨檢,將以這個草案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