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法 酒駕致死最重判15年

1554715503a.jpg
圖 / 資料畫面
 
新北市女消防員,為了搶救傷患,卻被酒駕男子開車追撞,受傷截肢,行政院長吳敦義7號表示,為了嚴懲酒駕,認同修法,調高刑度,加重酒駕肇事者的責任歸屬。國民黨立委孫大千,也提案修正刑法,將酒駕致人於死的最重刑度,調高到15年。

女消防員賴文莉,執行勤務卻遭到酒駕人士撞傷截肢,行政院長吳敦義6號親自前往探視,賴文莉給的一封信,也隨身攜帶,對於酒駕懲處,也認同應朝修法方向,加重酒駕肇事的刑度。

吳敦義也強調,已經交待警政署跟消防署,未來在執行任務時,務必加強戒護工作,確保執勤人員安全。另外,現今酒駕的懲處,以罰緩和吊銷駕照為主,民眾多半走民事訴訟求償,但常出現利用脫產技巧,讓受害者求償無門,因此立委也提案,要修改刑法第185條之3,酒測超標最重求刑3年,酒駕致人於死最重求刑15年。

酒駕致死,目前多以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定刑度2年以下,不過提案立委孫大千表示,過失致死是過失而已,但酒駕是明知有可能撞死人,還故意開車上路,因此從刑法修正下手,加重酒駕處罰的刑度,希望達到嚇阻酒駕的效果。

專題|土耳其百年震殤 「鬆餅式坍塌」為何釀禍?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