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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修法 酒駕致死最重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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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有一名女性消防員,為了救人,卻被喝酒醉的男子開車撞到,必須要截肢,國民黨立委孫大千,提案修正刑法,將喝酒開車撞死人,最重可以判15年。 女消防員賴文莉,執行勤務卻遭到酒駕人士撞傷截肢,行政院長吳敦義6號親自前往探視, 賴文莉給的一封信,也隨身攜帶,對於酒駕懲處, 也認同應朝修法方向,加重酒駕肇事的刑度。 吳敦義也強調,已經交代警政署跟消防署,未來在執行任務時,務必加強戒護工作,確保執勤人員安全。另外,現今酒駕的懲處,以罰緩和吊銷駕照為主,民眾多半走民事訴訟求償,但常出現利用脫產技巧,讓受害者求償無門,因此立委也提案,要修改刑法第185條之3,酒測超標最重求刑3年,酒駕致人於死最重求刑15年。 酒駕致死,目前多以過失致死罪起訴,法定刑度2年以下,不過提案立委孫大千表示,過失致死是過失而已,但酒駕是明知有可能撞死人,還故意開車上路,因此從刑法修正下手,加重酒駕處罰的刑度,希望達到嚇阻酒駕的效果。 記者 李曉儒 陳柏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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