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汙國務機要費 更一審阿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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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其中 國務機要費貪污的部分,從一審判無期徒刑,改判無罪,其它部分判2年8個月。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因為偽造文書判10個月,南港案因圖利被判9年有期徒刑,洗錢案判2年,應執行刑共11年10個月,陳水扁透過律師表示,被判有罪的部分,會再上訴。
扁家弊案,去年11月,龍潭購地案和陳敏薰買官案三審定獻,扁珍都被判刑,合併執行17年半,不過國務機要費案、海外洗錢和南港展覽館三大案發回更審,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也親自出庭,聆聽判決,10點鐘審判長沈宜生宣判,國務機要費,陳水扁貪污的部分,在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20年有期徒刑,不過在更一審出現大逆轉,改判無罪,原貪污判決撤消,不過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五人,分別以偽造文書罪被判刑。
另外在南港展覽館案,吳淑珍因圖利被判刑9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其它蔡明哲和郭銓慶,也從原來1年減為半年。在海外洗錢案,陳水扁和吳淑珍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300萬元,689萬多的美金和龍潭購地案1億的款項,全數沒收。陳致中則被判1年2個月,併科罰金450萬,黃睿靚判1年,併科罰金400萬,緩刑4年。宣判後,陳水扁透過律師表示,對國務機要費無罪判決,感到欣慰。
針對其它有罪的部分,律師表示,陳水扁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仔細研究,會再繼續上訴。記者陳姝君張國樑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