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審若無決定權 與旁聽何異?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為了避免再有恐龍法官做出與民意有極大落差的判決,司法院研擬開放民眾進入法院觀審,只要年滿23歲,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就可能進入法院參與審判,但只能表達意見,沒有決定權。
司改會認為,應該將觀審制改為參審制或陪審制,讓人民的意見具有決定權,研擬中觀審充其量只像是到法院旁聽而已。目前全世界有七、八十個國家都有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鄰近的日本努力了將近十年,才終於在2009年5月,開始實施裁判員制度。而司法院上個月26號剛通過《人民觀審制度》研議案,最快將在102年在士林、嘉義地院試辦,台北律師公會認為太倉促。
法界認為,人民參審是世界潮流,呼籲司法院,應先做好相關細節配套,才能事半功倍。
記者 林欣儀 許政俊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