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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夜店大火9死12傷 業者.舞者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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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各位觀眾,我是黃明明,歡迎您收看今天7月5號、公視晚間新聞。 首先要為您報導、針對三月初在台中市發生的夜店大火事件、檢察官今天對夜店老闆__王銘哲、以及表演火舞的朱傳毅提起公訴、分別求刑6年以及3年6個月。另外、台中市政府的約僱人員__張尚義、也因為涉嫌收賄、被求處5年徒刑。 阿拉夜店的這把大火,不僅釀成9死12傷,也燒出隱藏背後的公安問題,檢方5號偵查終結,業者王銘哲和舞者朱傳毅,都被起訴,分別求處6年及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其中王銘哲被檢方認為惡行最為重大,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檢方調查發現,王銘哲經營的阿拉夜店,97年5月因有違規營業使用,遭市府聯合稽查小組斷水斷電。不過王銘哲還是擅自請人接水電,繼續經營夜店,加上裡頭充滿易燃泡棉,還是沒有改善,已經明顯觸法。另外阿拉夜店之所以可以擅自接回水電繼續營業,是經過都發局張姓約僱人員承辦,收受5000元賄賂之後,即讓阿拉夜店在仍不符規定下協助恢復供水電,檢方也求處五年徒刑,不過是否有市府官員涉及收賄,檢方說沒有進一?證據 而在阿拉夜店大火之後,立法院也通過消防法修正案,明定公眾場所禁止明火表演,未經許可而表演明火,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希望亡羊補牢,市府也要求各單位引以為鑑,務必落實公安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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