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拍到私密處 偷拍狼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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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判決有爭議, 台中一名男子,在量販店持相機偷拍穿短裙的蕭小姐,被發現後,蕭小姐怒告對方妨害秘密罪,沒想到法院認定,量販店是公共場所,影像只拍到大腿外側,但沒拍到裡面,因此判男子無罪。
張姓男子在台中市
中港路一家量販店內
發現穿著迷你裙的蕭小姐
坐在大賣場美食街的座椅上
於是故意坐在蕭小姐對面的座椅上
將數位相機放在桌子上
朝蕭小姐的大腿部位
拍了一大堆連環照片
蕭小姐發現後報警處理
也逮到這名色狼
對他提出妨害秘密告訴
檢方偵辦時
發現這名偷拍色狼的相機裡
已經儲存2千多張照片
其中有不少照片的主角
都是穿著短褲或短裙的年輕女性
而在蕭小姐的照片中
有很多張都是她
交叉雙腿的特寫照片
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嫌將他起訴
但沒想到法官審理時
發現這些被拍的48張照片中
沒有拍到內褲
不算所謂身體隱密部位
因此判處無罪
也讓被色狼偷拍的蕭小姐
當然很不能理解
會繼續提出民事訴訟
不能讓色狼繼續為所欲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