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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 扁珍各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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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矚目的扁家案件,最高法院針對龍潭購地弊案,以及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部分判刑定讞。法官認為,前總統陳水扁已經觸犯了不違背職務受賄罪,龍潭案以及陳敏薰案,各判刑11年與8年、並科罰金1.5億元與500萬元,和先前相比,一審時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則是判20年、褫奪公權10年。 而陳水扁的太太吳淑珍,除了在龍潭購地案與陳敏薰人事案, 都被判處和陳水扁相同的刑期,另外她在陳敏薰人事案還觸犯了洗錢罪,但從之前的徒刑1年2個月,減為7個月。 其他被判決有罪確定的被告還有,前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在龍潭購地弊案中,因為不違背職務受賄罪,被判刑3年6個月,而居中牽線的吳淑珍友人蔡銘哲,也因為一樣罪名,從二審時的1年4個月,減為8個月,但緩刑3年。另外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因為偽證罪,從原來的徒刑4的月,減為2個月。 不過另外還有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以及陳致中與黃睿靚也是被被告之一的國外洗錢案,最高法院裁定部份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而扁辦也在高院宣判後馬上舉行記者會,質疑這項判決有 至於未來陳水扁與吳淑珍,最後將合併執行幾年,將由檢察官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裁定。 記者張志雄 謝其文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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