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部落客寫推薦 收廠商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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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名人來代言見證、是一種很有效的行銷方式,不只電視購物有名人代言,也有很多網路作家在自己的部落格、介紹各樣產品。根據消基會的調查、不少部落客的所謂推薦心得、其實都有拿廠商的撰稿費,實質上就是一種廣告,但是一般讀者不了解這種情況,更容易信以為真。.
電視購物台推銷產品,常找來名人推薦,而這股推薦風也吹到部落格!
看看作家女王的部落格中、介紹使用過的洗面乳,寫到不緊繃、售價也便宜。同樣是知名部落客的貴婦奈奈福態日記,文章中也強調美腿襪能提臀等功效。
但消基會調查10個部落客後發現,這些使用心得幾乎都有收廠商撰稿費,如果沒有明白告知消費者,容易讓人混淆.
消基會表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去年也規定、部落客如果是收取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就視為產品宣傳,就必須揭露他們和廣告商之間的關係,如果沒依法揭露,最高可罰美元1.1億。反觀台灣,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公平會表示,今年6月10號才修訂的公平交易法,目前只能對不實廣告進行開罰.但消基會認為,在以往名人代言的廣告中,公平會只開罰過2007年藝人溫翠蘋代言竹炭內衣,誇大不實,之後就沒再開罰,消基會認為公平會是最高主管機關,不能這樣怠忽職守。
記者陳曉卿陳昌維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