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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外交案證據不足 扁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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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元首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終結,合議庭認為,檢方並沒有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陳水扁侵占公款,因此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決陳水扁無罪。 去年九月特偵組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在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利用11次外交出訪的機會,將每次外交部提供的10萬美元零用金,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總計涉嫌扣了33萬美元,約台幣千萬元,涉貪污罪嫌,台北地方法院週二做出宣判,合議庭表示,由於檢方提出的罪證不足,因此宣判陳水扁無罪。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 黃俊明:整個審理過程中檢察官沒辦法提出證據,讓合議庭來相信說他領取的這些費用有部分的款項流到了他的小孩陳致中在美國的帳戶裡面,因此合議庭判決無罪。 由於本案只是一審宣判,因此檢方還可以再上訴。不過,陳水扁的律師團則是呼籲檢察官別再上訴。 陳水扁委任律師 石宜琳:特偵組起訴最主要是對於我國的外交艱困,還有這個元首機密外交的推展進行不了解也無從了解,所造成的誤會,所以我們認為外交零用金這個案,應該到此為止。 要不要再提上訴?特偵組則表示,要等收到法院的判決後、再來研議。目前陳前總統還有二次金改案、及教唆偽證案在台北地院審理中,而各界矚目的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等四大案,高等法院將在11號宣判。 記者 冉瑞雯 莊志成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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