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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消費券換現金 查獲將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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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經濟,已經發放的消費券,要提醒您,民眾是不能直接兌換現金,嘉義縣警察局發現有人在網路上拍賣消費券,3600元的消費券要換4000元的現金,國稅局表示,一被查獲拿消費券換現金,會罰一到三倍的罰鍰。 3600元的消費券讓所多店家過年期間生意好得不得了,這幾天陸續去銀行兌換現金,不過,在嘉義縣警局也發現,有民眾將消費券PO在拍賣網站上拍賣。 打開這一個網站,上面清楚的寫著,3600元的消費券要賣4000元,並且將消費券以各種方式排列拍照,證實是真的,賣家所在地是桃園縣,還提供買家可以當面交易驗明真假。 在嘉義縣警察局的網站也有民眾上網留言,疑惑的問,消費券換現金違法嗎?還有人也在詢問消費券如何換現金,不過,國稅局提醒民眾,不管用什麼方式以消費券兌換現金,都不被允許,也不可以收購,否則就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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