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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打離婚官司,孩子要跟誰?有的孩子人人搶,也有的是人人推。在兒童節前夕,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我國【家事事件法】有規定,為了謀求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可以選任律師或社工擔任「程序監理人」,來當兒童代言人,不過國內使用比率只有7.8%很低,要求司法院檢討,保護孩子權益。
新聞上不少名人夫妻,夫妻離婚打孩子監護權官司,就搶著要孩子,讓孩子也很為難。民間團體觀察,打監護權官司,有時孩子像橄欖球,人人搶著要,有時孩子像躲避球,父母都閃躲,然而我國【家事事件法】有規定,為了謀求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法院可以選任「程序監理人」,來擔任兒童代言人,不過國內使用比率卻很低。
==律師 賴芳玉==
程序監理人如果大家
用比較白話文
我會比較希望把他講成
兒童的代言人
他引導了法官去看到這個孩子
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程序監理人可以透過訪談觀察了解孩子的心聲,也能引導法官看見孩子的需求。但目前程序監理人制度的使用率只有7.8%,呼籲司法院檢討。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 蔡坤湖==
我們現在使用率大概7%多
其實我們認為
程序監理人應該是必要
比如說如果(有)爭執
沒有爭執的話 其實不需要指定
以照英國他們的比率
大概是2%到10%
其實(我們)不會差很多
司法院表示,程序監理人可以由法官或當事人選任,但目前的7.8%大多由當事人提出,這部份司法院會進行內部檢討,也會透過內部專業訓練,讓法官善用這項工具。
許恆慈 彭耀祖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