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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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列6類公司「實際負責人」 性騷員工最重可罰百萬
|生活勞動部昨(8)日公告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明列公司董事、持股比例達20%者、代表人配偶等6類「實際負責人」,如對受僱者有性騷擾行為時,須負與最高負責人相同責任;被害人則無須待公司內部調查程序,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若經認定性騷擾成立,最高可對實際負責人開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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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丙成涉洩性平案個資 北檢已分案調查
|社會教育部次長葉丙成涉入性平案洩密,教育部調查3個月後,認定未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葉隨即請辭。性平案當事人今(25)日在台大學生會的陪同下出席記者會,表示葉丙成從未向她說出對不起,教育部的調查結果也讓她徹底崩潰,強調已向檢方,提告葉丙成違反《個資法》,北檢已分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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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認葉丙成未違性平法 教團批雙重標準
|社會教育部性平會認定政務次長葉丙成涉嫌揭露台大性平案及當事人個資,未違反性平法,引發社會譁然,教師團體更指出身為教育人員,對性平事件都有保密義務,但性平會狹隘解釋法條,讓次長免責,更試問未來基層教育人員是否同樣一體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