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第三度羈押庭結果出爐 桃園地院逆轉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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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收賄案,桃園地院前兩度召開羈押庭最後皆裁定交保,但事後皆在檢方抗告下遭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今(11)日下午再度第三度羈押庭結果出爐,桃園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由於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受與土地開發案相關的500萬元賄款,在歷經二度交保但又遭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後,11日下午召開第三度羈押庭。歷經超過4小時的審理後,桃園地院最終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依照8日廉政會的決議,鄭文燦被羈押後就停權3年,從明(12)日起算。
針對桃院地院的裁定結果,鄭文燦的律師表示,將會提抗告。

鄭文燦是5日晚間遭桃園地檢署帶回漏夜偵訊,並於6日首度聲請羈押,但桃園地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成功後由高院發回更裁。9日重開羈押庭後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檢方再度抗告成功後,高院10日晚間二度撤銷並發回更裁。
桃園地院在第二度裁定交保時指出,由於鄭文燦卸任桃園市長至今已超過1年半,對市府是否尚有影響力仍有疑義;另外所涉案件中其餘被告均已羈押禁見,加上案發時間迄今已過多年,難以認定有串證之虞,因此做出維持交保決定。
民進黨廉政會則已在8日晚間召開臨時會,決議鄭文燦若確定遭羈押就會停權3年。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