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4線丟包導致乘客遭輾身亡 多元計程車司機一審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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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26)年1月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上,發生多元計程車司機將乘客拖下車遺棄,導致該名乘客遭後續行經的4輛車輾斃。新北地院今(6)日一審宣判,認定駕駛林男事後報警時未坦承遺棄事實,不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依遺棄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訴。
今年1月25日凌晨,多元計程車「Bolt」駕駛林姓男子行經台64線時,將車上乘客温男丟包下車,造成温男遭後續4名駕駛開車輾過而死。
新北地院今日下午一審宣判,認定林男未對已無自救力的温男做出生存必要保護,因而導致温男死亡,裁定依《刑法》第294條第2項之遺棄致死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3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林男於案發當日凌晨2時許承接温男訂單後,原本要從文山區載送温男前往板橋,但在行經台64線中和路段時,温男突倒臥後座,林男發現後,在明知温男已無自救能力情況下,仍基於遺棄犯意,在快速道路道路線與隔音牆處停車,並打開駕駛座後座車門,拖行温男下車後隨即駕車離去。
由於温男躺臥於快速道路內側車道,隨後於當日凌晨2時22分至31分期間,遭4名駕駛接連駕車輾壓,導致温男因腦部碎裂傷、大量出血而死亡。該4名駕駛均已於8月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林男犯後雖主動報警,但報案時並未坦承自己就是搭載温男駕駛,且於警局說明時數度宣稱温男是「自行下車」,未主動申告「遺棄」等主要事實,國民法官審理後,認定林男並不符合自首條件。
除此之外,國民法官審酌被告林男生活現況、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且在審理中未表現悔悟態度等因素,認定檢方求處11年刑度稍輕、但受害者方求處無期徒刑又過重,因此最後量處有期徒刑13年。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