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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解職後訴願成功撤銷原處分 花蓮陸配前村長申請國賠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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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無法繳交喪失原國籍證明,去(2025)年被內政部依照《國籍法》解職。同年她向花蓮縣府申請訴願,最終決議撤銷原處分,但至今仍未復職,因此今(28)日偕同律師向內政部申請國賠,要求13個月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共78萬元。不過鄉公所回應,撤銷原處分不代表直接恢復職務,依照內政部函釋,鄧萬華仍要依法解職。

前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表示,「我有那個本事,我就去拿放棄國籍證明了。明明是你們執政黨應該去解決的問題,為什麼交給老百姓?」

偕同律師到內政部前抗議,具陸配身分的前花蓮縣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去年8月被內政部以《國籍法》規定,就職1年內需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為由解職。她表示,依照兩岸現況是強人所難、根本辦不到,更搬出10月縣府做出的訴願審議,質疑明明決議是撤銷原處分,為何鄉公所不作為、讓她復職,因此要求國賠。

律師陳麗玲指出,「訴願駁回之後,你的公所就應該要恢復我們村長的職務。你不恢復,那不好意思,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公務員如果因為故意過失,導致我們當事人受有損害的時候,我們可以申請國賠。算到這個月的8月,我們總共要求她的村長事務辦理費,1個月6萬元,我們要求賠償,總共13個月78萬元。」

前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提到,「如果有得選擇,我不願站在這裡。這個日子不是人過的,全台灣5、6位陸配做村里長,只有我到現在被解職。」

根據內政部資料,包含花蓮富里鄉在內,全台共有5名陸配村里長,公所都應依法辦理解職。花蓮富里鄉長也澄清,撤銷非直接恢復職務,而是希望鄉公所依法調查,重新做出適法處置。

花蓮縣富里鄉鄉長江東成回應,「民意代表他們的身分認定上,屬於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的權責啦。我們有發公文,告知鄧萬華不准復職,有啊。」

同樣身陷國籍爭議的,也包含前不分區立委李貞秀,最後在今(2026)年4月因遭到民眾黨開除、喪失立委身分;而2021年8月遞補南投縣議員的史雪燕,雖然2022年競選連任失敗,但2024年12月也被內政部以「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為由解除公職。南投縣議會認定她有實際履職,沒有追討任職期間所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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