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擬修法規範網路叫車平台 交通部:評估擴充現有管理規則
多元計程車司機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丟包乘客,導致乘客被其他車輛輾斃,今(2026)年初遭到檢方依遺棄致死罪起訴,全案引發高度討論。藍委認為現行交通法令,以管理實體車輛為主,對於派遣的平台責任規範不足,提案設立專法,10日舉行公聽會,邀集計程車等團體討論。
屏東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林沛立表示,「平台派遣的部分,他們不需負責任,那把全部的責任都轉嫁車行,譬如說車禍事故啦或是其他罰單,全都是車行在負擔,建議說是不是需要把這個東西來納管。」
台灣數位平台預約接送從業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威爾指出,「在計程車的這個行業裡面,這兩個是最重要的,我再強調一次,消費者的安全、消費者的權益,還有駕駛的權益。」
計程車團體普遍認為派遺的平台獲利,可是出事卻有如置身事外,非常不合理。不過,業者也有話說。
博歐特(Bolt)台灣總經理曾憲竑認為,「應該和實際的權限和權責相符,如果今天要增加平台的責任,那同時應該檢視平台,所具體的管理權限,以及現在整體的監理架構。」
和泰移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葉俊谷提出,「我們都依法繳交營業稅,若需設置產業轉型,或安全補助基金,建議政府依現行既有稅收撥補。」
學者則認為,設立專法成本較高,隨著科技進步,變動性大,建議從現行法令進行擴充管理。
清大推廣教育中心暨中華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羅仕京分析,「他服務的性質來做重新的定義,然後來做管理,就是《公路法》及所屬的條例,來擴充,來管理。」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迪琦回應,「他直接連接的是計程車嘛,就是修正《公路法》的一個體系來做處理,那當然大家有希望,再增加納管的部分,那我們都還可以再做檢討。」
交通部表示,傾聽各方意見,評估是否從現行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擴充的可能性;也會同公路主管單位檢討車隊管理辦法,讓叫車平台的責任和義務更明確。
